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3+2多国留学本硕连读(HND)项目学生,应遵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各项管理制度。学生管理工作参照校《学生手册》相关内容执行。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因故不能上课,应事先到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。
(一)关于考勤的规定
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,按一次旷课处理(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),凡无故旷课20学时及以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(在校所受处分,将进入学生学习档案)
1、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,给予批评教育;
2、一学期旷课累计11学时~20学时,给予警告处分;
3、一学期旷课累计21学时~30学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4、一学期旷课累计31学时~40学时,给予记过处分;
5、一学期旷课累计41学时~50学时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;
6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1学时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,对于缺勤严重者进行相应处理,必要时向学生家长通报。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在校学生学籍档案。
(二)请假制度
请假规定
1、请假:请假前必须先找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填写请假条,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。
2、办理请假条后,还需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。
3、病假:必须提供诊断证明或看病凭证,填写请假条,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辅导员,事后出示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,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,不按规定日期反校者按旷课处理。
4、请事假必须提供家长证明信。
事假审批程序
1.事假三天内,需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,填写请假条,经辅导员批准,并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。
2.三天至七天事假须报系院领导批准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家长签字,填写请假条,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。
3.七天至三十天事假,需由学生和家长申请,办理请假手续,报系院领导审批。
4.学生公假,应由请假单位提前写好请假单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,经系院领导及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。无审批手续或事后请假,一律按旷课论处。
(三)申诉制度
为保障学生权益,任何学生和家长如对任课教师的教学、教材及管理等方面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都可以向SQA-HND办公室或SQA-HND教学评审委员会递交书面意见书或建议书。HND项目中心领导或教学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意见书或建议书,对事实进行调查后做出相应决定,并在接到申诉的三日内给予申诉人回复。
接受学生申诉及开据所有证明申请时间为:每周二、五下午2:30-4:30
班主任接待时间:每周二、五下午2:30-4:30
地点: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4号教学楼202国际合作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