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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制度


1.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因故不能上课,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

2.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,按一次旷课(2节)论处(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),凡无故旷课20学时及以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
(1)旷课1学时~10学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(2)旷课11学时~20学时,给予记过处分;

(3)旷课20学时~30学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3.开除处分:

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施开除处分:

(1)违反校规屡教不改者;

(2)无故旷课,一学期累计达30次学时上者;

(3)学生一学期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。

4.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。

5.学生考勤情况记入SQA-HND学生学籍档案。

6.请假规定:

(1)请假:请假前到班主任处申请请假条,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。

(2)请假2次或者超过3天的要到办公室申办请假手续。

(3)病假:请假前到班主任申请请假条,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,事后拿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,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,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。

(4)请假申请书规格为A4纸张。

7.关于打架处理规定:

(1)动手打人,但造成打架后果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

(2)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,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

(3)动手打人伤及他人者,视情节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(4)聚众斗殴为*者、组织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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